中国证券报邀访本所律师谈信贷资产证券化
  • 2012-11-05

  日前,中国证券报于2012年10月12日A05版面刊登专题新闻《创新型信贷资产证券化呼之欲出》。就银行与券商合作,在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平台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问题,邀请本所资产证券化团队高级合伙人王祚君律师进行了释疑。
  
  王祚君律师表示,银行与券商合作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过程中,重要的是解决地方违约风险等问题:“对主观上认为有风险的长期信贷资产,应迅速设立可上市募资的金融债券保险公司,并率先推出拨备较低的“先行偿付险”(财产险),从违约大概率上化解、递延债券产品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此外还应引导、鼓励商业银行的表外资产管理,使银行在信贷前注重风险管理,在信贷后注重绩效考评与激励制度。”
  
  同时王祚君律师建议:“信贷资产作为一种债权,应该是一种可以流通的资产,转让这种资产是银行正常的经营业务,监管部门只需进行宏观调控即可。因此,可取消立案审批,只要在上市交易的平台上备案即可。监管机构做好事后监管,并建立专家听证制度。如果这些政策上的重大突破付诸实施,真正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望诞生。”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该创新型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此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有望在明年推开,未来可能会扩容到较大规模。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报》2012-10-12A05版;
相关新闻链接: http://stock.stockstar.com/MS2012101200001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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