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如何索赔?
2025年10月10日,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亿通,300211,下称“亿通科技”)公告,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亿通科
技存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揭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风险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之后不少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来询问自己的持股时间是否落在可索赔区间内,能不能告,能赔多少。这也是许多“踩雷”投资者共同的困惑。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解释,把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这件事讲清楚。
一、什么是“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披露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分为三类:
虚假记载:对财务数据等重大信息作不实记载,或对其他重要信息作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误导性陈述:隐瞒部分重要事实,或未及时更正、确认,致使已披露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产生误导;
重大遗漏:对应披露的重大事件、重要事项未予披露。
盈利预测、发展规划这类预测性信息落空,原则上不构成虚假陈述,除非存在未充分风险提示、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依据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更正等法定例外。简言之,先判断“是不是虚假陈述”,再谈索赔。
二、索赔靠什么?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确立了信息披露义务,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发行人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赔偿责任,第一百六十三条则规定了中介机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则全面细化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为投资者提供了操作层面的细则。
对投资者最有利的一点是,《若干规定》取消了“前置程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股民需先等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才能起诉,如今只要提交身份证明、虚假陈述证据、交易凭证及损失证据即可申请立案,法院不得仅以“未经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认定”为由拒绝受理。在本案中,警示函虽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但可作为亿通科技实施虚假陈述的初步证据,这也正是本案维权的切入点。
三、谁能告、告谁?
先说“谁能告”,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且在揭露/更正日之前未卖出的投资者,属于适格原告。
其中,实施日,是作出或发生虚假陈述之日;揭露日,是虚假陈述首次被公开揭露、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更正日,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更正之日。
在本案中,亿通科技公告披露时间的客观梳理如下:
2025年1月23日,亿通科技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
2025年4月28日,亿通科技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9月26日,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5年10月10日,亿通科技公告收到警示函。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买入和持有时间,再结合上述时间线进行初步判断。
再说“告谁”。除发行人本身外,还可追及三类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即“首恶”);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明知造假仍予配合的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即“帮凶”)。
四、赔多少?
根据《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以及该部分损失对应的佣金和印花税。
核心是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
投资差额损失 =(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 已卖出数量 +(买入均价 − 基准价)× 未卖出数量
其中基准日、基准价的判断尤为关键:
基准日:自揭露/更正日起,累计换手率达到100%之日;10个交易日内达到的,以第1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30个交易日内仍未达到的,以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基准价:揭露/更正日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院会查明导致损失的其他原因,即若损失部分或全部由市场系统风险、行业波动等因素造成,被告据此主张扣减,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实际获赔金额通常低于账面浮亏,投资者应建立理性预期,切勿轻信“全额回本”的说法。
五、怎么告?
第一步,确定管辖法院。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由发行人住所地的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本辖区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如苏州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步,选择诉讼方式。可单独或共同起诉,也可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符合条件的,还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投服中心)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第三步,备齐立案材料。需提交身份证明、虚假陈述证据、交易凭证及损失证据。
第四步,盯住诉讼时效。时效为3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二者不一致的以在先者为准。时效届满,可能丧失胜诉权,务必尽早行动。
结语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门槛、金额、时效都需结合“三日一价”逐一测算,其间往往需要专业判断。如果你正持有类似被套的股票,建议第一时间固定交易证据,并在诉讼时效内咨询专业律师,别让权利“过期”。个案情况各不相同,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特定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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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林菡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