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孚观点 | 《反洗钱法》修订解析(一):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 2024-11-21
  • 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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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称“新《反洗钱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轮《反洗钱法》的修订,系该法自2006年颁布后的首次大修,修订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修订草案一审稿于2024年4月24日提请审议,二审稿于2024年9月10日提请审议,三审稿于2024年11月4日提请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决议通过。

新《反洗钱法》共有7章65个条文,在2006年《反洗钱法》基础上,新增条文29条,修订条文36条,删除条文1条。此外,2006年《反洗钱法》亦有部分条文经拆分和修订后并入新《反洗钱法》中。本次法律修订,存在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背景。



国内背景包括,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金融监管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经济、金融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抓紧修订反洗钱法等法律,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李强总理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1]二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随着洗钱活动发展,其危害性已发生裂变,并升级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发展出与危害国家安全相联系的新型关系。反洗钱法的修订,系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之重要环节。[2]三是应对反洗钱实践中暴露的问题。随着近年来洗钱手法的不断升级以及反洗钱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亟需修订法律,以适应反洗钱工作需求。[3]

Domestic background


国际背景包括,一是积极应对国际反洗钱组织的评估。在2018年开展的第四轮互评估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指出我国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受益所有人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此外,FATF第五轮互评估即将在2025年开展,为积极应对新一轮互评估,亦有完善《反洗钱法》的迫切需求。二是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完善涉外领域立法。[4]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在维护国家主权尊严与国家安全的基础上,离不开国际合作。关于对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在国际反洗钱合作中的适用,以及《反洗钱法》的域外适用效力,2006年《反洗钱法》并未进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新《反洗钱法》对上述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反洗钱国际治理与合作,必然涉及数据的跨境传输。在我国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工作完成后,《反洗钱法》之修订,回应了该法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数据跨境传输相关规定的衔接适用问题。

Foreign background




二、修订总体思路



央行行长潘功胜指出,本次《反洗钱法》修订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预防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按照“风险为本”原则合理确定相关各方义务,同时避免过多增加社会成本。三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反洗钱有关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5]上述三点思路,在新《反洗钱法》条文修订中的体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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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小结



在前述国内背景与国际背景下,《反洗钱法》完成了本轮大修。此次修订,将深刻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第一,新《反洗钱法》完善和健全了反洗钱监督制度与机制,为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反洗钱义务主体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第二,新《反洗钱法》强化并细化了反洗钱法律责任,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三,新《反洗钱法》将三类特定非金融机构明确纳入反洗钱监管对象中,同时利用兜底条款将“其他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内,对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房产中介、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商的业务开展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

关于《反洗钱法》的修订,以及新《反洗钱法》条文的深入解读,我们将在融孚法律资讯中持续与大家分享。

作者| 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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