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金融政策及各地企业扶持措施信息汇总(截至2020年2月14日)
  • 2020-02-15
  • 王彬、黄孝塬、施润霖

推荐人:吕琰


审稿人:王彬


整理人:黄孝塬、施润霖


摘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政府、交易场所推出一批支持疫情防控金融政策及各地企业优惠措施。为方便读者了解相关信息,我们对截至2020年2月14日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汇总整理。


如需下述政策原文,烦请发送“单位、姓名、邮箱”信息至abs@sglaw.cn,将通过邮箱发送。


部门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国务院常务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会议决定: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会议强调,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不贷。

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

人民银行对疫情防控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

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

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

央行金融市场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债券发行申请相关材料可通过网上报送。金融机构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发送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备案材料电子版,远程办理债券发行工作,金融市场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回复反馈。

延长债券额度有效期。

灵活安排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工作。

积极支持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

银保监会

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

各银行保险机构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

财政部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财政部

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发放对象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本地区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发改委

关于企业申请延长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事宜的指引

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请有关企业合理制定发行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发改委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优化发行环节管理。

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工作。

交易商协会

关于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等机构可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注册信息系统(孔雀开屏系统)线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注册、  发行各项业务。

注册会议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按照既有规定和原则开展评议工作。

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交易商协会将建立注册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直接债务融资服务工作。

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日、兑付日在 2020 年 1 月 31日、2 月 1 日的,顺延至 2 月 3 日进行付息和兑付。

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及相关方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有信息披露需求的,顺延至 2020 年 2 月 3 日挂网披露。

交易商协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首先,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

其次,实施注册发行全环链快速响应。

再次,积极发挥创新产品优势。发挥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结构化产品的优势作用,盘活企业存量。

此外,通知明确,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延长注册和备案有效期。

证监会

关于延长公司债券许可批复时限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

证监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0〕9号)

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改进服务方式,引导投资者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维护业务稳定,制定业务应急预案;引导理性投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物品。

各上市(挂牌)公司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出发,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

各交易所、中国结算、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制定工作预案,切实保障市场交易、结算交割正常进行。

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挂牌)公司等市场主体,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请尽可能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深交所

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深证上〔2020〕67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一是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三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五是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六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股票发行承销业务和上市培育服务:一是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股票发行上市业务。二是取消疫情防控期间上市仪式现场环节。三是减轻湖北省上市公司费用负担。四是持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服务工作。

固定收益业务:一是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二是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三是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四是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五是支持发行人及管理人等做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工作。六是鼓励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

基金业务:一是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及交流。二是支持基金流动性服务商有序开展业务。

期权业务:一是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二是支持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期权风险管理、做市商管理、报备业务安排。三是鼓励期权经营机构做好非现场开户服务

深交所

疫情防控期间深市固定收益审核及发行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疫情防控期间,深交所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深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或基础资产涉及疫情防控用途,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审核及发行“绿色通道”并暂缓计算相关业务时限,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采取非现场业务办理等措施,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深交所为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高效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核流程,即报即审,优先安排审核会议。

疫情防控固收产品的审核及发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的,可由发行人(特定原始权益人)及主承销商或管理人出具申请文件,向固定收益部申请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与普通固定收益产品同时申报;

自2月1日起,暂缓计算固定收益产品审核业务反馈意见回复时限、超期回复的中止时限和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以及公募公司债券证监会批复、私募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无异议函有效期。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上交所

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0〕202号)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正常受理发行人通过本所科创板审核业务系统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相关申请;暂不接待预约现场沟通、现场咨询。保荐机构项目人员可通过本所审核业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或拨打相关电话联系审核人员,本所科创板审核机构将及时回复

股票发行承销和上市服务:就本次疫情防控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安排等事项设立专门服务通道,随时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沟通咨询;鼓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本所暂不安排现场上市仪式;通过线上咨询、远程视频、在线培训等方式做好市场培育,积极提供便利化、专业化、针对性市场服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上市公司如因受疫情影响, 2019年年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可以向本所相应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上市公司可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请各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宣传和引导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支持上市公司召开年报业绩说明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线上办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如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向本所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本所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

上交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受理与审核:对确有融资需要但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相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本所将按照有关政策精神予以灵活处理,切实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开展;公募公司债券可以先行完成电子封卷,后续补充提供纸质材料;自2月1日起暂缓计算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和中止后触发终止时限,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本所暂不办理现场沟通、现场咨询等业务,支持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

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增加进口。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

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

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上海银保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保障民生服务的通知

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保障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单列信贷计划,确保满足防控疫情企业的资金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防控疫情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利用好各类专项政策,积极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企业。强化保险保障作用。

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到应续尽续。鼓励银行减免利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暂缓受疫情影响困难人员的还款。加快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理赔服务。

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创新“百行进万企”活动方式,实施精准服务。推广线上业务办理,大力发展数字普惠。积极加强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

上海市财政局等

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

建立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

指导本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对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防疫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加强融资担保对防疫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增加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建立防疫重点企业融资担保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融资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加强各区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纳入本市再担保体系的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功能作用。合理做好融资担保代偿和财政补贴工作安排。制定各区财政政策,细化落实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举措。

切实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责任追究。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配合做好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的通知

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流动性管理,提高同业拆借业务效率,在2020年2月3日前有应急交易需要的,可联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北京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便捷性。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深圳市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一、强化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服务。二、减免物业租金。三、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四、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五、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六、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八、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九、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十、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十一、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十二、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十三、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十四、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十五、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十六、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广州市

广州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一、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二、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三、综合运用金融支持工具。四、市属金融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七、补办社会保险业务。八、降低房租成本。九、降低专业市场租金。十、发挥电商平台作用。十一、减免企业税费。十二、优化税费办理。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十四、开展暖企行动。十五、加强激励引导。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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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对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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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出台了20项政策,包括:减免税收、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减免租金、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等内容。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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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月5日出台了13项措施,包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税收、延长社保申报缴费期、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保缴费费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内容。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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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月5日出台了16项措施,包括: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小微企业房租、帮扶小微企业园、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等内容。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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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月4日出台了20项政策措施,包括: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稳岗力度等内容。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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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月5日出台了8项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包括: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等内容。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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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月6日出台了25项政策,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减免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企业利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纾缓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等内容。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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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月6日出台了10项措施,包括:减免房租、缓缴社保、减免税收、返还失业保险等内容。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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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月2日出台了10项政策,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交纳税款、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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