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孚动态 | “Open Law”之私募基金法律服务新趋势
  • 2024-08-29

图片.png

2024年8月26日,融孚法律论坛品牌活动“Open Law”活动“私募基金法律服务新趋势”在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本期活动由本所孙珉律师主讲,由“Open Law”系列活动召集人,本所高级合伙人李莹薇律师主持。孙珉律师在加入本所前,曾在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的从业年限超过15年,作为执业律师已经为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图片.png

孙珉律师首先向大家介绍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并简要总结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以及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各自业务特点。

随后孙珉律师结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后续简称《运作指引》)的出台指出,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已经深刻影响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运作指引》出台前的1年以来,监管部门先后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023.5.1)、《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9.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2023.9.28)、《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1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2024.4.30)。私募基金行业的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律师的法律服务不断拓宽广度并加深深度。

孙珉律师提出,对于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的广度而言,尤其是结合《运作指引》设置了过渡期和整改要求,律师首先可为存续私募基金的各类整改提供法律服务。新规所要求的整改事项包括:衍生品投资(指引第17条),25%集中度限制及豁免条件(指引第12条、13条)、200%(120%)杠杆比例限制(指引第15条)、上市公司股票30%集中度(指引第16条)、债券双10%集中度(指引第19条)、存续期(无固定期产品)。律师可以对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条款修订、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持续的提供法律服务。

同时孙珉律师还提出,对于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的深度而言,随着法院、仲裁机关和监管执法部门,在法规制定和法律适用方面,不断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水平,各位律师也应该及时跟进,深化其法律服务的内涵。对此,孙珉律师还通过分享一则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指出,对资管机构私募产品信息披露,法院已经能深入审查其中个券的信用评级的变化情况,以及该变化情况对投资者损益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法院不断提升认事用法的精确程度,这意味着对于相关领域的律师,无论是非诉服务还是争议解决,都需要更加深入理解私募基金的业务本质。

分享结束后,与会律师对该专项表现出浓厚兴趣与高度热情,欢迎有志于此的律师同仁,共同投身于私募基金行业的法律服务。


版权所有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0 沪ICP备10203098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