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
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洋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8日,是由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和瑞典瑞华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资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中方)持股60%,瑞典瑞华有限公司(外方)持股40%。南洋公司前身是具有百年历史的上海南洋电机厂和上海起重电机厂,是国内中小型交直流电机和电梯电机制造最悠久的企业之一,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设计、制造经验。“南洋”品牌有相当高的声誉,已成为著名的民族品牌。合资后,南洋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同行业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因诸多因素的影响,南洋公司陷入巨大的债务危机。2019年10月1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受理南洋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年10月18日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融孚所”)担任南洋公司管理人。
在接受法院指定后,融孚所组建了由汪显水(负责人)、左宗岭、金鹏、李思君、吴海贝、沈凯旋及其他辅助人员共11人的管理人团队,共同开展该案管理人工作,履行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团队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南洋公司名下有上百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近4万平米的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且无抵押,生产设备设施齐全,现场还有大量未使用的原材料和还未提货的成品及在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南洋公司还拥有大量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有懂生产、懂技术及采购、销售等多部门组成的职工百余名,属于一个完整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绝大多数供应商和客户都希望南洋公司能够继续生产经营。
管理人经综合分析南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因、核心资产状况、债务结构及外方股东及各利益关联方重整意愿,认为南洋公司完全具有重整价值,也具有重整条件,从拯救民族品牌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角度,也有必要重整。
经管理人向案件合议庭汇报,合议庭同意管理人的意见。在合议庭的指导下,管理人发布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公告,通过市场行为遴选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在法院受理南洋公司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团队只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就协助南洋公司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分组表决,获得各组债权人全票通过。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短期内将百余名职工债权、税收及社保债权、普通债权均以100%的清偿率全额受偿,同时中方股东也收回了数千万元的国有资产,解决了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人还帮助南洋公司完成了在各执行法院失信及限高信息的删除,以及银行、税务、环保等方面的信用修复,真正获得了新生,实现了各方利益主体多赢的局面。
管理人的工作也得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充分肯定,并获得了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认可。
融孚所自2015年1月作为第二批破产管理人列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以来,已办理担任管理人和清算组的破产及强清案件近八十件,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基本要求,充分运用破产保护和拯救功能,化解集体矛盾,帮助破产企业涅槃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绵薄之力。(本文由破管团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