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融孚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53号文批准正式设立。
专项计划由原始权益人中航租赁通过广发证券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并发行,基础资产为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为了增加产品增信级别,专项计划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了优先级和次级分层,优先级由投资者认购,次级由中航租赁全额认购持有并不得转让;同时,专项计划还设置了原始权益人的差额补足安排。专项计划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优先级和次级分层及差额补足安排等增信措施安排,可以有效防范兑付风险,对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
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标准条款》等的有关规定,专项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成立。
本所作为专项计划的法律顾问,为该项目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对基础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核,及最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协助专项计划顺利发行并设立。
本项目的主办律师是高级合伙人吕琰律师和刘洪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