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孚所为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2012-12-14

2012年11月,受上海某券商和浙江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本所高伙王祚君律师、尹燕德律师携资产证券化团队为两家机构起草拟定了三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股票资产管理、理财资金管理及集合信托计划)的全部交易文件,为其资管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证监会2012年10月18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市场认为此次证监会发布的资管新规意在给券商资管业务改革创新松绑,券商因此积极酝酿创新产品。最新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等情况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这相当于给了券商定向资管投资的全牌照,第三方理财机构也因此有了更大的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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