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孚所为招商证券、华能澜沧江公司33亿元结构性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2012-09-04

融孚所高级合伙人王祚君律师继1996年被招商证券、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聘为其结构性融资项目法律顾问后,于今年九月带领资产证券化团队再次为该公司的第二次结构性融资项目提供项目法律结构设计和全程法律服务。

   

中国华能集团控股的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其漫湾水电这一法定权益,并以未来五年漫湾水电上网售电的收入(基础资产)进行第二次结构性融资33亿元人民币(第一次结构性融资于1996年实施)。招商证券以专项计划名义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以资产证券化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投资前述基础资产,为机构投资者带来稳定收益。


版权所有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0 沪ICP备10203098号

关注我们